各有关单位: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即将在北京举办。奥运会举办期间正值北京地区雷电多发季节,为贯彻落实奥运“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防雷装置的安全质量,提高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现就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依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二、依法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一)依法安装防雷装置
1.按照防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场所和设施应当依法安装防雷装置。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安装防雷装置的,应及时向市或区县气象局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安装完工后,应向市或区县气象局申请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二)依法做好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
1.防雷装置所有者或使用人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3.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局依法查处。
三、落实安全责任,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标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建(构)筑物、电子系统等是否按规定安装了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是否经气象主管机构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已有防雷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年度检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认真整改。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并接受市和区县气象局的监督检查。对防雷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市和区县气象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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