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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气象服务

  公众服务的对象是社会,是广大的老百姓。因此,公众气象服务一方面要从规范社会公众的防灾行为着手,使全社会在气象灾害到来之际都有自觉、科学规范的防灾行动;另一方面,要从提高全民生活水平着手,广泛制作更加贴近生活的服务产品。
  广大公众首先最关心的是未来的天气是否会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生活及其它社会活动,甚至造成损失;其次,则是关心什么样的天气、气候生活更为舒适。因此,公众服务的内容就应尽量满足这样的需求,一方面通过建立配套的法规或规章,形成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使广大社会公众在灾害来临之际有统一的规范行为,从而提高运作的效率,争取防御时间,减少灾害损失;另一方面,除发布常规的预报产品外,还需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发布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气象和生活气象预报。
  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要求很高,一旦发布就要马上与公众见面,这就必须建立快速反应监测预警系统,同时要建立产品制作与发布载体高速传输渠道,以满足灾害性天气信息发布的要求。
  对于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发布,应该是做到以最快的速度全方位地让老百姓了解信息发布的情况,因此在服务手段上,除了使用传统的服务手段外,还必须根据预警信息发布时效要求快,服务对象社会化的特点,建立高速的服务网络,在公众场所建立警示标志,从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社会公众主要是通过各种媒体获得所需的气象信息。目前,北京市公众气象服务信息发布和传播的渠道和手段主要有: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电话(12121、96221221)、报纸、网络、电子显示屏、预警塔、警报机等。2008年,通过中国气象频道北京落地节目,将实现每半小时一次的高频次公众气象信息播发机制。